政策解读丨一图读懂 如何深化殡葬改革 共树文明新风
殡葬改革是破除千年旧俗、树立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
事关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
事关乡村振兴
更事关政风民风
殡葬改革怎么改?
怎么落实?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为您揭晓答案。
…
01
倡导移风易俗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完善殡葬服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第三十九条 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协助群众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活动,引导移风易俗。
02
规范丧葬环境


第四十四条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03
严禁散埋乱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04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
第三十四条 公墓应当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并划定一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和骨灰格位安葬。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05
强化引领示范

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低俗陋习,发挥其在移风易俗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火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