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新疆科技领域综合性立法空白——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刘翔报道)4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特变电工重大装备创新成果展”主展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制度设计、核心要义与实施要求等进行解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特变电工重大装备创新成果展”主展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立法背景、制度设计、核心要义与实施要求等进行解读。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仲兆丰摄
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是我区首部系统性、整体性、统领性的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新疆科技领域综合性立法空白,标志着新疆科技创新工作迈入体系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共8章68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聚焦创新全链条、产业全领域、人才全方位、治理全维度,着力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的堵点、难点、痛点,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法治体系。
治国理政重在法治,规范发展必先立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1995年,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出台,为创新型新疆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对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了修订。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相关规定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当前新疆创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地方性科技法规。
为有效衔接落实国家法律,更好满足当前新疆创新发展的形势要求,自治区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今年1月3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本次发布会首次走进创新企业一线,以贴近产业、贴近企业、贴近实践的全新形式开展政策宣讲与权威解读,让科技创新法规宣传更接地气、更贴需求,以创新形式赋能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表示,《条例》施行必将进一步激活全区创新要素、释放创新活力、厚植创新土壤、涵养创新生态,为深入实施科技兴疆、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