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了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乌鲁木齐这些灵活就业群体,今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近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执行乌鲁木齐市职工生育保险现行费率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后,按照税务部门征管规定按月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渠道、征管方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通知》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因生育发生的、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产检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报销标准、支付范围、实现方式与乌鲁木齐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完全统一。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满后,其已参加基本医保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在生育津贴待遇方面,《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不含待遇等待期,下同),可按规定按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待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方可按规定按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待遇等待期内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应当继续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当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身份予以核定;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
随着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原有生育保险政策仅覆盖单位就业职工,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报销等保障,保障存在短板。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此次乌鲁木齐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统一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实现生育保障应保尽保。
《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